再婚房產證加名字有用嗎(婚前房產證加名字有用嗎)
1、婚前付首付買房,婚后一起償還房貸
中國人的觀念中,“有房才有家”,因此不少家庭結婚的時候要求必須有房子,但是一套房子的價格并不是每個家庭都能夠承受得起的,因此部分家庭選擇由男方家庭先支付首付部分,貸款婚后由雙方共同承擔。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矛盾,房產是怎么分配的呢?
新的規定明確:男方家庭婚前所付的首付款,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但婚后夫妻雙方一起還貸的部分,是由夫妻雙方平均進行分配,房子的擁有者按照具體的償還數額向對方進行補償。
2、婚前全款買房
新房如果是在婚前,一方家庭已經全款支付,或者是已經結清貸款,那么這套房子就屬于那一方的婚前財產,這種情況下,就算加上另一方的名字也沒有任何影響。雙方夫妻在婚前各自雙方的財產,依舊屬于個人財產。因為夫妻雙方各自在沒有結婚之前所獲得的相關的勞動報酬都是屬于個人的,所以在結婚后,依舊還是所屬個人。
因此,這種情況之下,一旦雙方協議離婚,房子仍作為擁有者的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
3、婚后夫妻共同買房
這種情況是最沒有爭議的,夫妻雙方婚后共同購買房產,屬于婚后財產。不管有沒有寫兩個人的名字,也不管出資比例如何。一旦走到離婚那一步,都會按照共同財產的規則,進行平均分割。
4、婚后一方家庭出資
部分家庭會在結婚后,資金寬裕的情況下購房,而這種情況屬于贈與。父母在婚后給子女所購買的房子,屬于子女的不動產,是父母對于子女的贈與,所屬房屋產權是屬于子女的。但這個房屋產權依然屬于購買方,而不屬于婚后共同的夫妻財產。
因此,這種情況下,在進行財產分割時,也是不做效益的。
以上就是關于房產分割的四種情況,不少人認為房子是婚姻的保障,而新規定的出臺,也針對這一問題做出了解答。如果你還有不同的見解或者疑惑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討論,關注質量之聲,帶你了解更多的房產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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