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那么,女方與老公沒有感情想要離婚怎么辦?

網友咨詢: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我跟我老公結婚10年了,由于種種問題我和我老公現在沒什么感情了,之間也有矛盾,我們育有一女,今年11歲,正在上小學,家里就有一所樓,沒有其它存款。我們之間的矛盾就是因為沒有什么感情了,過不到一起,我想咨詢一下這個要是離婚的話應該怎么辦?

天津易盈律師事務所周云律師解答:

可以雙方先協商處理子女撫養及共同財產分割,如不能達成協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10周歲以上子女的撫養需征求子女意見。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周云律師補充:

離婚的方式:

離婚有協議離婚跟起訴離婚兩種情況,協議離婚只要去登記機關填資料辦理離婚即可 ,起訴離婚,法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自法院判決書下達之日起算離婚。

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協議離婚。通過雙方協商就子女撫養(含權或費)、共同財產分割等達成共識并簽定離婚協議,之后到婚登機關辦理手續就行。(離婚協議一式3份、婚登機關留存檔1份相應其余2份生效)

2、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起訴離婚。

3、夫妻感情未破裂的,婚登機關會不準予離婚(起訴法院也不會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請參考“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1、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前支付的部分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夫妻間在婚后明確財產贈與或共享,否則即便加了名字,也只能視為個人財產。

2、婚前出資并按揭部分屬于個人財產,但婚后的按揭以及女方可能對房屋進行裝修或還貸導致女方出資的部分屬于婚后共同財產。

3、婚前財產在婚后,如果持有一方同意贈與或與對方共享,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單方婚前購房,婚后辦證加名,后來發生離婚的情況時,一般法院會綜合考慮實際請款,被添加名字的一方一般不享有房屋產權,但肯定會按照房屋的價值獲得一定補償。

4、關于一方出軌的問題:夫妻雙方離異時,一方有明顯過錯的,應當對另一方予以補償,夫妻共同財產應不分或適當少分。個人財產的部分并不在這個分割的范圍,但因為過錯的原則,未出軌的一方可以主張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