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的流程(訴前調解是怎么個調解法?)
最近去法院打官司的當事人一定會知道,在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案件經法院審核通過后,法院通常會讓當事人將案件轉入訴前調解程序,就當事人之間的糾紛進行訴前調解,其實這也是近幾年,為了解決案件繁多、提高案件結案率,法院開展的多元化途徑解決糾紛,司法改革的一個縮影。但是對于當事人來說,從實踐意義來考慮,是否選擇訴前調解程序,將或多或少影響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因此,本文將來簡要分析訴前調解程序的利與弊。
(一)訴前調解程序的“利”
根據我以往辦案的經驗,有些案件是適合選擇訴前調解的。比如,對于標的額不大,對方有調解意愿的案件,通過訴前調解是有希望讓對方償還欠款的,或采取分期付款,或全額支付,因此,如果案件在訴前調解階段解決,則為當事人省去了訴訟費,且減少了訴訟的時間成本。
(二)訴前調解的“弊”
但是,對于一些標的額較大,且在起訴前經過多次催交或調解,案件本身已經調解無望的,再進入訴前調解程序也沒有實質意義,這樣最好是直接進入訴訟程序,以便盡快實現自身的權益。
當然對于被告來說,訴前調解程序通常情況下是可以選擇的,一方面可以通過調解盡量減少債務,一旦達成調解,可以減輕自身的負擔,另一方面訴前調解程序也可以為其贏得時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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