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的方式: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具體分析如下:

(1)協議離婚:就是雙方已經就離婚達成協議,關于小孩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財產分割都達成了協議,沒有任何爭議,只要雙方共同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

1、協議離婚辦理的地點:去雙方領取結婚證的民政局辦理,辦理時需帶上結婚證原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三份(或者當場寫離婚協議書)、小孩的出生證明、財產證明等等材料原件以及民政局要求帶的其他材料。

2、協議離婚法律規定:《民法典》中關于協議離婚設置了離婚冷靜期為30日,就是雙方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申請之日30日內,任何一方可以撤回離婚申請,不撤回的,期滿后,登記機關向雙方發放離婚證書,這個30日就是離婚冷靜期,在這個期間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離婚申請,不同意離婚,這樣給雙方一個冷靜期,讓雙方好好考慮一下自己的婚姻是否真的到了盡頭,沒有挽回的可能或者緩和的可能,這樣做對那些頭腦發熱或者一時沖動離婚的夫妻給了一次機會,避免沖動離婚或者非理性離婚情形的發生,從而保持婚姻的穩定和社會的和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訴訟離婚:就是雙方就離婚達不成協議,矛盾無法調和,或者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堅持要求離婚,此時要求離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1、訴訟離婚的管轄法院:被告戶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暫住地滿一年以上的)法院起訴。

2、訴訟離婚:需要準備起訴狀、證據(包括結婚證、對方暫住地滿一年的證據、小孩出生證明、財產證明,主要涉及存款、房產、車輛、公司股權、股票、基金、知識產權等);若對方出軌或者家暴,還需要提供出軌或者家暴的證據。

3、訴訟離婚程序:

法院受理后,開庭審理,在庭審過程中如果被告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一般都會判決駁回原告的起訴,判決不準離婚(第一次起訴);接到判決書之后,起訴的一方在雙方分居滿一年后再次起訴的,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具體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經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起訴的一方(原告)也可以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此時法院受理后,開庭經過審理,多數法院都會直接判決離婚;但若是第一次起訴離婚后,雙方已經分居滿一年,起訴的一方(原告)再次起訴的,法院基本上都會判決離婚,依據的是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

4、訴訟離婚中涉及到小孩的扶養權、扶養費、探視權、財產分割、精神損害賠償金等比較復雜,具體每一個案件都不一樣,但起訴時候只要證據確鑿,都能證明起訴方的訴請,法官都會依法進行判決。

以上是關于離婚的辦理程序的分析,有的離婚比較復雜,建議咨詢專業的離婚律師,給予專業的應對方案和訴訟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