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美好,千萬年來人人歌頌,山無棱、天地合,乃敢與君絕,猶如萬丈紅塵中的一壺醇酒,飲者必醉;而婚姻的丑陋之處,更像是一身綢緞華麗衣裳中藏滿的虱子,人見人惡,比如出軌。

近年來,有人對國內已婚或者同居者,出軌情況進行隨機抽樣調查統計,而調查結果非常驚人:婚內比例正在逐年升高,從2000年開始,到統計時婚內出軌數量已經翻了幾倍。

數據是驚人的,也有大量的客戶委托我們進行代理離婚訴訟時稱,對方出軌導致婚姻感情破裂,不得不選擇結束婚姻關系。

那么,同床共寢者一旦婚內出軌,自己該如何處置,才能保證自己的權益最大化地受到法律的保護呢?

首先請看一下民法典對出軌相關事項的規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這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等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然而如果一方出軌被另一方發現,導致離婚的,另一方可否依據這一條的規定,在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呢?

答案是讓人失望的,如果只有出軌卻未能達到同居(持續、穩定、長期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不會單獨依據出軌而判令損害賠償。

但一方出軌無疑是嚴重損害了夫妻之間的感情、違背了婚姻法規定的夫妻之間應當互相扶持、夫妻互相忠誠的義務,所以是能夠構成損害夫妻間?感情、足以導致婚姻破裂的情節,另一方可以請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判決對方少分。

那么如何能夠將出軌情節轉化成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呢?

1、第一次發現對方出軌時,一定要將眼看到的、聽到的,保存下來,比如視頻記錄、聊天記錄、照片;

2、注意留意對方的社交平臺互動信息,比如微信、微博、抖音、QQ等聊天工具,是否存在長期私密互動;

3、發現對方與可能存在的出軌對象一起出沒、逛街、旅游、度假等的現象,一定要拍照留存;

4、如果有證人親眼所見,可以讓證人出庭作證;

5、最重要的一點:如果對方祈求原諒,一定要讓對方書寫保證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犯!如果以后真的再次出軌,這個保證書就是呈堂證供,?稱為?關鍵證據!

如果不能出具保證書,還有最后的一條法寶:什么證據都沒有,第一次攤牌時要錄音!

律師并不推薦捉奸安個攝像頭之類的,要記得給自己留點面子。只是,如果他或她渣到一定程度,訟別律師也要告訴你,一定要取得合法證據。法律如同權杖,但只有權杖在握,法律才能發揮應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