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夫妻雙方通常會把名字都寫在房產證上,以便對未來有個保障,那實際上婚前買的房子婚后加名就是婚后共同財產了嗎?以下就跟著武漢律所小編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婚前房產婚后加名是否屬于共有財產。

結婚之前買的房子,結婚后加上名字,屬于共有財產。房產是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以房屋產權證的登記為準,不動產物權的變動要經過合法的登記才能生效。結婚后房屋加名的行為是一方對自己財產的自由處分,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自愿贈予行為,合法有效。在法律上登記后,變更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發生效力,因此變更的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具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法律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予登記。

二、根據法律規定有以下幾點可以說明婚前購買房屋的歸屬:

1、婚前一方所買的房子,全部房款付清后,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

民法中規定:一方婚前擁有的財產,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婚姻法解釋中:夫妻一方的所有財產,不能因是婚姻關系就變成為了共同財產。且是夫妻一方已經付清婚前的全部房款,取得了房產證的情況下,那房子肯定是別人的婚前財產。

2、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于夫妻一方所有。

3、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所有權后又離婚的,只要雙方沒有對房產明確為哪一方的,不論房產證書上的所有權是哪一方,有沒注明共有人,雙方出資份額比例等,房產均歸配偶雙方所有。

4、一方婚前租賃,婚后以共有財產購買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權證明書應以一方的名義登記,認定為共有。

5、夫妻雙方婚后以共有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由于還有繼續償還銀行貸款的問題,在分拆抵押房產時,其中一方取得房產,并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而另一方則為房屋的一半價值買單。

假如在結婚之前,夫妻雙方的首付和還債部分歸一方,房子屬于這一方的個人財產,結婚后的還債部分可以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一人一半。假如是父母贈予的房產也屬于你的個人財產,那么在接受房產或贈與時,不用交很多費用就是一些手續費等等,但是如果以后房子要賣了,就要交較重的房產贈與稅。上述提供的是婚前購房歸屬情況的一部分,如想了解具體情況,可查詢我國新的婚姻法律。

三、民法規定。

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夫妻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

1.工資、津貼和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收入;

3.知識產權收益;

4.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特殊規定除外;

5.其他應屬于共同擁有的財產。

注:配偶有處理共同財產的同等權利。

上述是小編整理的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是不是共同財產的內容,要注意的是,一方在婚前買房,在婚后加另一方名字的,是屬于共同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