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書和判決書的區別(離婚調解書和判決書的法律效力一樣嗎)
最近湖南一位女士5年4次起訴離婚均未能如愿的新聞受到關注,她的遭遇令人唏噓。
實踐中像這樣多次起訴且有家暴、惡習情節卻未判離的案例較為罕見,訴訟離婚依然是婚姻雙方就離婚事宜談不攏時,普遍選擇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顧名思義就是上法院打官司,由法官判定雙方離婚,想必大家對此都很熟悉了,但具體流程該怎么做卻不一定了解。今天就由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高艷清律師為大家快速講解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要起訴離婚,選對管轄法院至關重要。
在訴訟實踐中,經常可以看到被告用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方式拖延時間的做法,因此,當下定決心訴訟離婚時,一定要深思熟慮,慎重選擇起訴的法院。
確定了管轄法院之后,需要寫一份起訴狀,持起訴狀到法院立案庭進行立案。
立案時會收取證據材料和訴訟費。繳納訴訟費完畢,收到法院出具的訴訟費收據、證據材料收據及案件受理通知書,證明離婚訴求已經被法院正式立案受理。至此,已經正式邁出了離婚官司的第一步。
在此期間,由法院立案庭轉到審判庭。有些法院在立案后會協調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程序,則案件會轉到調解法官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調解程序相當于“快速通道”,雙方在法官的調解下就離婚及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簽訂調解書,雙方成功離婚。
如果離婚的雙方或其中一方拒絕調解,則案件會回到審判庭,等待開庭審理。
確定審判法官之后,法院會將原告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并通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答辯之后法官會擇期安排案件開庭,需要雙方按時到庭,在庭上分別進行案情陳述和舉證,并進行最終的總結。
如果被告在15天內不進行答辯,法院將按照流程正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庭審后,法官會擇期宣判,離婚訴訟的雙方會接到不予離婚或準予離婚的判決書。這就是訴訟離婚的全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拿到生效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不需要再領取離婚證,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效力與離婚證相同,都是雙方婚姻關系解除的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信凱律師提醒,離婚訴訟的流程看似簡單清晰,但其中涉及到的起訴狀起草、證據材料獲取與整理、出庭陳述舉證等環節在實踐中頗為專業繁瑣,如果有需要,還是盡早向專業律師尋求幫助,以免誤了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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