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農村戶口可以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嗎?(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如今隨著城鎮化的發展,很多農村子女都將戶口遷到了更具有發展空間的城市中了,戶口性質也就隨著變更為了城鎮戶口。那么,城鎮戶口的子女能夠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成了備受關注的話題了。
自然資源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復》中,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明確:農村的宅地基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那是不是就意味著,只要你是合法的繼承人,無論你是城鎮戶口還是農村戶口,都可以繼承農村宅基地呢?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其他財產類型的繼承,仍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合法登記并且辦理繼承的。
第一,城鎮戶籍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是“地上有房”。
我國法律規定“房地一體”原則,也就是所謂的“房隨地走、地隨房走”,也就是說,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我們舉個例子,老王離開農村進城打工,并且在城鎮就業,將戶口遷到了城鎮,戶口性質變更為城鎮戶口了,老王的父母為農村戶口,且在農村擁有宅基地一處,但是已經被老王接到城里居住生活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長時間無人居住,年頭也比較久遠了,導致房屋倒塌滅失了。那么如果老王的父母去世了,老王還能繼承該宅基地使用權嗎?答案是不能的。原因就是這塊宅基地上并沒有房屋,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被繼承。
第二,宅基地上的房屋不適用遺贈。
所謂“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采用訂立遺囑的方式,將其個人合法財產于死后贈送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言為之意,遺贈就是要將遺產通過遺囑的方式贈送給非親緣關系的人。那么,城鎮戶籍的非親緣關系的人,能否依據遺贈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呢?答案是不可以的。為了避免農村的房地資源的流失,不具備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非親緣關系人,是不可以通過遺贈的方式取得農村房屋的所有權以及宅基地使用權的。
第三,多子女家庭,部分子女仍與父母為同一戶,并且未分得宅基地,城鎮戶籍子女不得主張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所謂多子女家庭,顧名思義,就是說一個家庭有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標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一戶一宅”。由于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資格是以“戶”為單位的家庭,家庭之內的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喪嫁娶等情況,往往處于流變的狀態。在部分年長的家庭成員死亡之后,該“戶”并沒有消失,仍然存在,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權應當由戶內剩余成員繼續享有,原則上此時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繼承問題。
隨著社會城鎮化的發展,農村宅基地繼承問題也將會越來越多。這類問題看似是個簡單,但是其中卻涉及到很多復雜的法律關系,如果您遇到了類似的問題,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專業的律師,尋求更加詳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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