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要件)
法律知識要點:離婚糾紛司法實務中,如果雙方有子女撫養的,一般會涉及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問題,很多人都希望子女的撫養費能一次性支付,免去以后的麻煩,那么在實務中關于子女撫養費的支付能不能要求一次性支付呢?法律的規定還真的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的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從第八條的規定來看,對于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原則上是分期支付,實務中大多是按月支付或按年支付,也有按季度支付的。但了,除了原則上的支付時間外,有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這樣的話,法律上并沒有排除一次性支付,只是限定了“有條件的“才可以,具體的是什么條件?法律并沒有規定,所以這個條件就只能根據司法實務來總結了,對此小編查閱了相關的判例,根據實務總結,如果有以下這幾種情況之一的,請求一次支付子女撫養費,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較大:
一、涉及有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離婚時財產較大,涉及大額財產分割,實務中對于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的,一般按月標準計算至18周歲,然后支付一方以分割到的財產直接抵扣應支付至18周歲的撫養費。
二、對方存在吸毒、賭博或其它違法行為,可能以后會揮霍財產或產生重大債務的。
這種情況在實務中還真不少,很多當事人在離婚時對于子女撫養費要求一次性支付,大多也都是這種顧慮。一方存在吸毒、賭博等惡習,現在的撫養費如果不一次性收到,等將來財產敗光,任何人都沒有辦法了。
三、支付撫養費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
在實務中主要是父母雙方原來是約定按月或按年支付子女的撫養費,但是支付一方后來涉及刑事案件,并且逃跑或判刑,按原來的方式支付子女的撫養費的條件已不存在,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為一次性支付,這種情況在實務中成功的概率是很高。
四、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是外國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國外。
這種情況主要是考慮以后可能存在執行難問題,對方一旦不履行支付撫養費用的義務,可能難以執行或執行成本特別高。
五、雙方協商一致,支付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
嚴格來說這一項不算是上述法律規定的條件,雙方協商一致,自愿支付的,一般法律不會干涉,這種情況下都是準許的。實務中大多了約定后支付一方反悔了,這種情況下雙方約定有效,法院一般支持一次性支付。
如果具備這些條件之一的話,父母一方可以積極請求,法院判決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較大。當然了,上述這幾項是實務中比較常見的條件,并不能僅限于這些,因為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條件,只要是認為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有正當理由的,都可以向法院請求,能否得到支持,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判斷。為了更好的說明相關法律條文的意思,現在小編分享一則涉及該法律條文的實務案例,以供大家閱讀參考。
案情簡介:原告舒某甲向法院起訴稱,原告的母親童某與被告舒某于2010年8月9日登記結婚,婚后于2011年2月4日生育原告舒某甲。舒某訴童某離婚糾紛一案時,雙方調解離婚,婚生子舒某甲由童某直接撫養,舒某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每年8萬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直至兒子舒某甲獨立生活時止,撫養費按年支付,舒某應于每年的1月31日前支付當年的撫養費。該調解書已于2023年12月13日發生法律效力,但被告至今不履行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
童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某區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3日進行執行立案,并于2023年5月7日查封被告名下一套房產。某區人民法院向童某建議提出變更撫養費支付方式,否則因按月支付,撫養費數額較低,無法對房產進入拍賣程序。
2023年10月14日,某區人民檢察院出具《情況說明》,內容為:舒某因涉嫌受賄罪,已于2023年7月3日由我院立案偵查,同日做出拘留決定,現負案在逃。舒某名下的位于某地的房產不屬于被告所犯之罪涉及的財產,特此說明。
鑒于被告舒某已涉嫌刑事犯罪,已經無法再按期支付撫養費,因此原告請求變更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至原告22歲大學畢業時止。被告未作答辯。
判決要點: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目前因涉受賄負案在逃,已無法履行生效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撫養義務,繼續按年支付撫養費將難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且被告擁有一套房產,具有一次性支付的條件,故原告要求變更為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方式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應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1346667元[從起訴之日,即2023年4月起至孩子獨立生活時,即2033年1月止,共16年又10個月,金額為(8萬元×16年+8萬元/12×10個月)]。至于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撫養費,因某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生效,原告應當通過執行程序進行處理,法院在此不再重復處理。
判決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九十二條、第一百四十四條之規定,判決:被告舒某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舒某甲一次性支付2023年4月至2033年1月的撫養費人民幣1346667元。
律師點評:本案中,童某與被告舒某離婚后雙方達成調解,子女舒某乙由童某直接撫養,舒某每年支付八萬元撫養費。但是,舒某因涉受賄罪在逃,其已經不可能再按期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按年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并且舒某本人名下有一套房產,也具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財產保障。因此,原告舒某乙請求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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