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日報報道(記者 宜秀萍) 4月1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這標志著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實施。當天下午,圍繞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省衛計委召開新聞發布會,詳細解讀這一民生新政。

與全國同步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我省與全國一樣,統一從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省衛計委副主任蔣新貴介紹,為了積極應對人口形勢的轉折性變化,緩解生育政策與群眾生育意愿之間的矛盾,更好地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的重大戰略決策。我省隨即組織開展目標人群的調查摸底、出生人口預測和政策實施風險評估、孕產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摸底以及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研究等相關工作。在此基礎上,省政府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備了全面兩孩政策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材料,及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

近年來,我省獨生子女家庭和獨居老人比例逐年升高,家庭的生育、養老等基本功能有所弱化,空巢家庭、失獨家庭問題逐漸顯現。我省人口低生育水平連續多年保持穩中有降態勢,婦女總和生育率保持在1.8左右,低于更替水平。15至59歲勞動年齡人口總量達到峰值后開始減少,勞動力平均年齡不斷提高。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65歲及以上人口達222.56萬人,人口紅利逐步削弱,未富先老問題突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結構,延緩老齡化速度,保持合理勞動力規模。短期看,將直接帶動住房、教育、健康、家政及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費需求,刺激擴大相關領域投資,增加就業。長期看,對經濟增長的正效應更為顯著。

新政熱點解答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生孩子要不要審批?是否需要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我省的婚假、產假有哪些調整?對于育齡夫婦關心的這些問題,蔣新貴一一做了詳細解答。

修訂后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在懷孕前后應辦理生育登記,憑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在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進行現場登記,免費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

符合下列特殊情形的夫妻,可在生育兩孩的基礎上申請可再生育一胎子女:1.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2.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3.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4.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實行審批制度。由夫妻雙方向一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現階段無論是生育一、二孩,還是特殊情形再生育,仍須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依法享受優生優育、計劃生育和婦幼健康服務。

“在已修訂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省份中,我省規定的婚假、產假均為最長的省份之一。”蔣新貴介紹,新修訂的條例規定:我省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針對近日部分媒體關于我省出新規鼓勵少生、獎勵放棄生育二孩的報道,蔣新貴解釋,這些媒體在報道中片面強調了對“少生孩子的資金獎勵”,忽略了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給予獎勵的這個時間節點,忽略了界定的“稀有少數民族、邊遠牧區、藏區特定少數民族”這一特定人群,存在理解偏差。

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育齡夫妻系農村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給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1.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只生育一個女孩,不再生育的,并已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2.符合本條例第十八條再生育子女條件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可以申請再生育一胎子女的人群),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愿申請放棄生育的。”這兩類家庭均是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自愿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要求:“對政策調整前的獨生子女家庭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家庭,繼續實行現行各項獎勵扶助政策”。國家衛生計生委也要求: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執行。基于此,為了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我省貫徹落實國家要求,在新《條例》修訂中延續了這一政策,不存在媒體報道“有違政策”等情況。

此外,我省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以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的時間節點區別對待。2023年1月1日之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農村二女節育戶,繼續享受各項獎勵優待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孩子的,仍可按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相關獎勵優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之后,對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惠政策。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和夫妻,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停止享受相關獎勵和優待,已經享受的不再退回。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是根據人口與經濟社會發展變化形勢所做的生育政策調整,并不是計劃生育工作放松了。”蔣新貴表示,當前,我省人口相對超載、自然條件差、經濟欠發達、人均水平低的基本省情沒有根本改變,人口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沉重壓力沒有根本改變,人口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沒有根本改變,這決定了我省必須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違法生育的公民仍然要受到處罰。

新修訂的《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形成法定夫妻關系而生育的;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條件生育的;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生育的;違反國家有關收養法律、法規或者本條例規定收養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在2023年1月1日前,有違法生育行為的,仍按原《條例》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