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婚后財產怎么界定(民法典婚后財產怎么界定)
在婚姻中,財產是如何認定歸屬的?很多人理所當然的認為,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這可不一定!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獲得的財產有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區分。
夫妻婚后財產歸屬的約定
首先來看第一種情況,夫妻財產可以約定財產歸屬,也就是“有約從約、無約法定”。對此我國《民法典》規定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例如妻子跟丈夫約定,自己的嫁妝歸自己所有,丈夫的彩禮歸夫妻所有。
法律給予締結婚姻的雙方對于婚前、婚后財產歸屬做出約定的權利,充分保障婚姻雙方的財產權。
對于“夫妻約定財產制”,要注意的是:
第一,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關于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制的規定。
第二,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
第四,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財產歸屬認定
《民法典》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歸夫妻所有,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外,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
其次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民法典》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對于一方財產,無論婚姻狀態如何,都歸自己所有。
夫妻接受財產繼承、贈予財產分配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通過繼承、接受贈予所得財產的歸屬該如何確定?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如果有指定繼承的,則是個人財產,無具體說明的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此之外,司法實踐中還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當事人仔細甄別。一個條件的改變,往往會導致財產的歸屬發生改變。因此,在財產分割時,國樽律所婚姻家事專業律師提醒大家,要謹慎判斷,避免因自己的疏忽導致自己的財產權益遭受嚴重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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