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房價的日益飆升,房子又是普通家庭中最重要的財產,所以在離婚時,都會涉及到房產的分割。然而,婚前買房,也可能都涉及到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那么婚前共同買房離婚后如何分割,怎么分割婚前共同購買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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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買房離婚后如何分割,怎么分割婚前共同購買的房子?

北京惠誠(杭州)律師事務所金琛琛律師解答:

婚前共同買房,離婚后的分割是: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產證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

2.對于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

3.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北京惠誠(杭州)律師事務所金琛琛律師解析: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4、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