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有孩子的人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都是需要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確定好的,這樣才能夠順利的辦理好離婚程序的,所以孩子的具體監護人就明確了,那么今天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離婚后怎樣可以更改孩子撫養權以及相關問題的解答是怎樣的吧!

一、離婚后怎樣可以更改孩子撫養權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網友提問

我和丈夫婚姻破裂,我們有一個五歲的孩子,因為孩子的撫養權我們即將鬧上法庭,我想問一下撫養權確定的原則是什么?

律師解答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看到這里,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因此有的人在孩子撫養權確定好之后,覺得自己經濟實力比對方強,就會想要進行孩子的撫養權的變更,但是也得符合相關規定,好了以上就是離婚后怎樣可以更改孩子撫養權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我們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