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所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故轉繼承又稱二次繼承或再繼承。(民法典第1152條)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或兄弟姐妹的子女代替繼承其應繼承份額的法律制度。又稱間接繼承或者承祖繼承。(民法典第1128條)

二、二者的區別主要在以下方面。

(1)性質不同。轉繼承是一種連續發生的二次繼承,具有連續繼承的性質。雖然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但轉繼承的后果相當于是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再由繼承人的繼承人即轉繼承人直接取得繼承人也就是被轉繼承人應繼承的遺產。轉繼承人實際上享有的是分割遺產的權利,而不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代位繼承與本位繼承相對應,具有替補的性質。被代位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由代位繼承人直接參加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并且是基于其代位繼承權而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代位繼承人繼承的是被繼承人的遺產而非被代位繼承人的遺產。

(2)發生條件不同。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死亡的情形;而代位繼承則發生在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

(3)主體不同。在轉繼承的情況下,被轉承人是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而轉繼承人并不僅僅局限于被轉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還包括被轉繼承人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如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被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且代位繼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適用范圍不同。轉繼承不僅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而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不適用遺囑繼承的原因在于在遺囑生效前,遺囑確定的被代位繼承人已經死亡,尚未取得實際的遺產繼承權,其晚輩直系血親也就無法代其取得遺囑中指定的財產而轉繼承不同,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已實際上取得了遺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