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遺棄罪判幾年(父母遺棄罪判幾年)
身為父母,肩上就應該擔當一份為人父母的責任感。只可惜做父母并不需要“考試”,不負責任的父母也是越來越多。今天要說的就是一名被父母遺棄的可憐孩子,而他被拋棄的原因,是因為自己目前是婚外情所生。
案例:
英子和小強結婚后,生下一個兒子,因為家庭條件不太好,小強決定去南方打工賺錢。小強走后沒有兩個月,英子就認識了另外一名男性小輝,兩人發生了多次婚外性行為。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不久后英子發現自己懷孕,準備去打胎時,小強因為受傷從南方回到家中休養。英子不敢讓小強知道自己出軌的事情,就沒有去打胎,而是一直謊稱自己身體發胖進行隱瞞。
幾個月后,英子感覺要臨產,就偷偷地跑到一個偏遠的廢棄垃圾場附近,將孩子生下來,然后用塑料袋進行遮蓋。
嬰兒被人發現時,已經手腳冰涼,經過救治脫離了生命危險,那么應該如何看待英子的行為?遺棄剛剛出生的嬰兒 ,算不算故意殺人罪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作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在本案中,英子將涉嫌兩個罪名:遺棄罪和故意殺人罪。
遺棄罪,是拒絕撫養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英子將剛出生的嬰兒遺棄在了偏遠的地方,并且用塑料袋進行了遮蓋,就是不希望嬰兒被人發現。
所以此時,作為嬰兒來說,剛出生不久,不能獨立地在野外生存,那么在這樣的情況下就很有可能死亡。
由此可見,英子遺棄了嬰兒,涉嫌了遺棄罪,與此同時,英子遺棄嬰兒的行為,猶如殺死了孩子,所以也應當涉嫌了故意殺人罪(未遂)。
也就是說,如果英子將嬰兒遺棄在能被人發現的地方,她涉嫌遺棄罪;遺棄在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則涉嫌故意殺人罪(未遂或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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