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中,可能會遇到各式各樣的法律問題,這種法律問題適應不同的法律規范,下面為大家總結一下最常用到的法律規范,供商品混凝土企業參考:

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 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七十四條,建筑施工企業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建筑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修理,并賠償因造成的損失;構成非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2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對建筑材料、 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 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和檢驗產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三條,國家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第六十四條,違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 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下、修理,并賠償并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未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或者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的取樣檢測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