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超限100%,指的是車原本載5人,實際上載了10人。這超載超限百分之十是很嚴重的,通常會被扣12分,懲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處罰。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道路客運車載人超出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處罰;超出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處罰。

貨運機動車超出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處罰;超出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規載人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公司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懲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處罰。

首先,過重和超限額規范的性能參數依據不一樣;其次,過重和超限額的客體物不一樣;然后,過重和超限額的執法主體不一樣;最后,過重和超限額的法律依據不一樣。

實際差別:

1、過重和超限額規范的性能參數依據不一樣:過重規范的性能參數是依據車子的運載能力來確認的,例如載品質不足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運載1200公斤便是過重;超限額規范的性能參數是依據道路的設計標準規范來確認的,不一樣等級的道路(含橋梁)其設計的限載規范是不一樣的。

2、過重和超限額的客體物不一樣:盡管二者在貨品運載中均有過重、超高、超高、較長的表述,但過重既有貨品運載,又有貨運運輸過重;而超限額只在貨運運輸中有,貨運運輸中沒有超限額的規定。

3、過重和超限額的執法主體不一樣: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過重的執法主體是公安部門;依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額的執法主體是交通出行主管機構或道路監督機構。另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局授權的條件下,公安部門和交通出行主管機構或道路監督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過重和超限額的法律依據不一樣: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80條規定,過重的法律依據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處罰或者警示,并可以依據國務院辦公廳《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80條規定在處罰或者警示同時處以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過重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依據;依據《公路法》第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額的法律依據是處罰3萬元以下,導致道路損害的還應當依規承擔法律責任,因此超限額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