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李某系某網絡公司的職工,工作時間是早7點到晚10點半,中間休息一個半小時,下午5點半以后算加班。公司會為李某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但對于加班費的計算,李某也不是很清楚。那么,加班費如何計算呢?

【律師解答】

同樣是加班,為什么有的加班費多、有的加班費少、有的甚至沒有?原因在于企業是執行標準工時制還是綜合計算工時制,或是不定時工作制。不同工時制的加班費不盡相同。

本案中,網絡公司給李某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是早上7點到下午5點半,中間休息1.5小時的工作制,也是就一天工作9個小時,這顯然和《勞動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的8小時工作制相沖突。換而言之,本案中規定李某工作時間實際是每天9小時,那么這多出來的1個小時是可以要求加班費的。

對于如何計算加班費?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即對執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應當依此支付加班費。若按照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具體如下:1.工作日小時加班費: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8×加班時數×1.5倍。2.休息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休息日加班天數×2倍。3.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法定休假日加班費=加班費計算基數÷21.75×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數×3倍。

綜上所述,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切實的保護好每一位勞動者合法權益,遏制違法加班,為勞動者營造一個輕松和諧的勞動環境了。畢竟,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僅關乎現代國民的生活品質,也關系著企業和國家的長遠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