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怎么辦理(婚育證明怎么辦理流程)
1、本市戶籍人員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18-49周歲的上海市戶籍人員,擬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離開本市前,到戶籍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簡稱《婚育證明》)。
2、外地人員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18-49周歲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滬人員,未在戶籍地辦理《婚育證明》或者《婚育證明》已過有效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婚育證明》;
不符合在本市辦理《婚育證明》條件的來滬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補辦戶籍地《婚育證明》,并在限期補辦期間在本市現居住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
二、婚育證明辦理材料
申請辦理《婚育證明》或者臨時性《婚育證明》的人員,應當填寫申領表,并提供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屬于下列情形的,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本市戶籍人員應當提供婚姻狀況證明、戶口簿、已有子女狀況聲明;
2、辦理《婚育證明》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戶籍地鎮(鄉)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在本市有住所證明(租賃房屋或者擁有產權房等證明)或者在本市有穩定職業證明(工商登記、勞動合同、單位出具的雇傭關系證明等);
3、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婚姻生育情況聲明。
三、婚育證明辦理時限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到《婚育證明》或者臨時性《婚育證明》辦理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者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一次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對于材料齊全的辦理《婚育證明》的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當場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況的基礎上,辦理《婚育證明》。
對于材料齊全的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的申請,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當場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臨時性《婚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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