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貴州省禁毒條例工作安排會議記錄(關于貴州省禁毒條例最新)
日前,經貴州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貴州省禁毒條例修正案》(以下簡稱《修正案》)將于2023年6月26日起施行。《修正案》總結了近年來禁毒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針對禁毒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從立法層面健全制度機制,對嚴厲打擊毒品犯罪、規范戒毒醫療機構、完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設置及收治四個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為有效解決我省吸毒人員群體龐大、外流販毒突出等問題,將我省2023年啟動的禁毒“大掃除”專項行動中“吸必查販、販必查吸”以及嚴格落實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挖根”“斷脈”“破網”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上升到立法層面,《修正案》新增規定:“公安機關對吸毒人員應當開展吸毒成癮認定,查清吸毒史,追查毒品來源,查找販毒線索。”
據貴州省司法廳廳長張濤介紹,我省部分病殘吸毒人員患有心腦血管疾病以及肝炎、肺結核、艾滋病等傳染病,這些疾病治療周期長、效果緩慢,部分戒毒人員放棄治療繼續吸毒,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大,給社會穩定帶來潛在危害。因此,《修正案》對戒毒醫療機構的設置、監督管理、戒毒治療等作出了規定,明確“省衛生健康部門商同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戒毒治療資源情況、吸毒人員分布狀況和需求,制定本行政區域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納入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
同時,“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患嚴重疾病的,執行地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經征求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后,積極聯系戒毒醫療機構,開展疾病救治。”“戒毒人員治療期間,戒毒醫療機構應當不定期對其進行吸毒檢測。發現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為解決病殘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收治問題,《修正案》規定“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設置專門區域收治病殘戒毒人員。”明確“禁毒委員會協調公安機關、司法行政、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利用現有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改建特殊醫療場所,收治患嚴重疾病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同時規定,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向同級人民政府申請派駐醫技力量等方式,提高強制隔離戒毒場所醫療服務保障能力,以及建立人民檢察院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的監督制度。
據了解,在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服務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兩種情形影響管理效果,一是戶籍地就業困難、親人拒絕接納或無能力接納、藥物維持治療條件缺乏等不具備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條件的客觀情形;二是戒毒人員違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協議,但達不到強制隔離戒毒條件的情形頻繁出現,脫管失控現象時有發生。
對此,《修正案》參照云南、四川、寧夏、浙江等省(區)的做法,明確在自愿的前提下,鼓勵不具備條件或違反協議但達不到強制隔離戒毒條件的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人員到戒毒康復場所接受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最大限度消除吸毒人員復吸和外流販毒的重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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