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五十八條 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什么是占有?

是對物在事實上的一種管領力,通俗的講,不是你的,但是在你的管控之下。

什么是有權占有?

是基于某種法律上的途徑(如合同)管控某物。

例如張三借用李四的電腦,當電腦交付之后,電腦就在張三的管控之下。此時,張三就是(直接)占有人,有權占有;當然李四是所有人,也是(間接)占有人。

本條的意思就是說,張三借用了李四的電腦,張三就享有某些權利,也要承擔某些義務,如果違反了合同的約定,那就按照合同的相關條款條款處理即可;當然,如果沒有約定,還是要按其他法律規定處理。

另外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占有有一個非常強大的功能,就是推定為所有。

推定為所有的意思是:如果第三人想否定占有權人為所有權人則需要第三人舉證,占有人沒有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