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指導各級人民法院貫徹實施好民法典,充分發揮總則編在民法典中統領全局的作用,依法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總則編司法解釋),由院審判委員會第1861次全體會議通過,2月25日正式對外發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總則編司法解釋共39條,分為一般規定、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監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民事責任、訴訟時效和附則9個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介紹,總則編司法解釋主要有三個突出特點。

一是理念上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通過細化習慣的適用規則、監護制度、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責任、訴訟時效等制度規則,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始終,彰顯民法典強調公平正義、倡導誠實守信的價值導向。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解釋特別細化了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見義勇為的制度規則,進一步在“扶不扶”“勸不勸”“追不追”“救不救”“為不為”“管不管”等問題上亮明態度,堅決防止“和稀泥”,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群眾有溫暖、有遵循、有保障。

二是內容上突出強調權利保護。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自然人的權利保護置于中心位置,從保護未成年人、胎兒利益,規范權利?的行使,平衡失蹤人與利害關系人利益等方面作出系統規定,體現了人民至上的司法立場。

三是形式上體現小而精的起草思路。始終堅持以問題為導向、以審判執行需求為出發點、以準確理解和適用民法典為原則,不追求大而全的體系,不追求一攬子解決所有問題,聚焦總則編適用中審判實踐亟待解決、有較為豐富的實踐基礎,且能夠最大限度凝聚共識的問題,明確相應的法律適用規則。

負責人介紹,起草總則編司法解釋,旨在確保民法典與舊法的有序銜接,同時系統梳理吸納司法實踐中長期總結積累的經驗智慧,回應亟待統一規范的具體法律適用問題,進一步統一民事案件裁判尺度,更好貫徹實施民法典,維護民法典權威。

據悉,總則編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始自2023年6月。起草過程中先后召開20余次調研論證會,廣泛征求中央有關單位、各高院,以及一線審判業務專家、法學專家意見,突出強基導向、實踐導向,注重吸收學術成果。解釋的頒布實施,對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正確審理相關案件、統一裁判標準、確保民法典統一正確實施,實現高質量司法具有重要而現實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