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是第26個“世界濕地日”,也是第1個聯合國世界濕地日,主題為:“珍愛濕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濕地是水資源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濕地為我們提供了幾乎所有的淡水,被譽為“地球之腎”、“天然水庫”。濕地在蓄水、調節河川徑流、補給地下水、改善水質和維持區域水循環中發揮著重大作用。如果沒有濕地,就沒有豐富的水資源。同時,水也是濕地的生存之本,離開了水,濕地也將不復存在,二者相互依存、密不可分。因此,保護濕地必須從保護水入手,而水資源的保護,則必須從保護濕地開始。

2023年,我國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并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中,哪些是需要我們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開展濕地保護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列入預算。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濕地保護負責,采取措施保持濕地面積穩定,提升濕地生態功能。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群眾做好濕地保護相關工作,村民委員會予以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濕地的義務,對破壞濕地的行為有權舉報或者控告,接到舉報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依法保護舉報人、控告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十四條

國家對濕地實行分級管理,按照生態區位、面積以及維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包括國家重要濕地和省級重要濕地,重要濕地以外的濕地為一般濕地。重要濕地依法劃入生態保護紅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十九條

國家嚴格控制占用濕地。

禁止占用國家重要濕地,國家重大項目、防災減災項目、重要水利及保護設施項目、濕地保護項目等除外。

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

建設項目規劃選址、選線審批或者核準時,涉及國家重要濕地的,應當征求國務院林業草原主管部門的意見;涉及省級重要濕地或者一般濕地的,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確需臨時占用濕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臨時占用濕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年,并不得在臨時占用的濕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臨時占用濕地期滿后一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濕地面積和生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禁止下列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

(一)開(圍)墾、排干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四)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為;

(五)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

《云南省2023年濕地資源監測報告》顯示

2023年彌渡縣濕地面積1706.29公頃,其中:自然濕地(全部為河流濕地)面積1047.44公頃,人工濕地(水庫及其他)面積658.85公頃。受保護面積1139.51公頃,全縣濕地保護率達66.78%。自然濕地受保護面積740.86公頃,保護率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