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協議英文縮寫 NDA(保密協議英文怎么說)
一份英文法律文件, 到底是不是英文合同, 就要看它的內容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一般而言合同不外乎包括人、事、時、地、物五大要素,也就是 4W1H (Who, When, Where, What, How),如果你手上的文件內容包括了這五項要素而且簽署生效,該文件就應該具有了合同的性質,而不論它是以何面目出現的。
常見的英文合同名稱可分為以下四大類:
一、 合同、協議(Contract; Agreement)
文件名稱直接標明”Contract”或”Agreement”是最常見的英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章到第二十三章就合同種類作了概括,它們分別是買賣合同;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 委托合同; 行紀合同; 居間合同等十五大類。
(Sales Contracts, Contracts for Supply of Power Water, Gas or Heat, Donation Contracts, Loan Contracts, Leasing Contracts, Financial Leasing Contract, Work-for-hire Contract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s, Carriage Contracts, Technology Contracts
Safe-keeping Contracts, Warehousing Contracts, Agency Appointment Contracts, Commission Agency Contracts, Brokerage Contracts)
而常見的協議有委托代理協議(Agency Agreement) 、合伙協議( Partnership Agreement、股份轉讓協議(Shares Assignment Agreement)、保密協議(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競業禁止協議(Non-compete Agreement)、聘用協議(Employment Agreement)等等。
二、 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
文件名稱如果標明”Letter of Intent”,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簡稱 MOU, 通常翻譯為諒解備忘錄),甚至只稱為”Memorandum”(簡稱 Memo,通常稱之為備忘錄) 。另外,也有標明”Minutof Talks”(即會談紀要)。
這些法律文件往往是當事人雙方在商洽合作中形成的,可以稱之為準合同文件,雖然,從名稱上看,它們似乎不是合同或者協議,但這些法律文件,如果經當事人簽訂,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約束力。甚至,由于沒有形成正式的合同或協議,而徑直依據這些文件而進行實質的合作,使之具有合同或協議的性質。那就是說,合同的效力不能被其名稱所拘束,如果上述的法律文件,其中完整明確地記載了交易的條款,當事人如果依據該條款內容履行,雙方也能達成交易目的。那么這份法律文件就應當視為雙方的合同或者協議。
三、 契約(Covenant, Indenture, Deed, Compact,Protocol)
英文合同還有一些約定俗成的名稱。Covenant, 主要指不動產轉讓的合同或證明文件,英文合同如果基于傳統英美法對價的存在,也會用到這個詞, 表示雙方達成的契約。如:In consideration of mutual premises and covenants herein contained,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as follows: Indenture通常也是指不動產轉讓的契約文件,Deed 一般指地契、房契,Compact 多用于國家間的協定、協議。
Protocol, 通常翻譯為草約或者議定書,往往也是雙方會談結果的文字依據。經雙方簽字后,即受其約束,對草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如果需要補充、修改、完善,雙方還會簽訂補充的協議。
四、 其他書函(Letter; Waiver; Guaranty; Power of Attorney)
英文合同有時候非常簡短, 形式上就像信函一樣, 姑且稱之為書函類的英文合同, 常常用”Letter”(函) ,”Waiver”(棄權書) ,”Guaranty”(保證書) ,”Power of Attorney”(委托書)等簡單明確的字眼作為合同的名稱。相對于”Agreement”或”Contract”類的合同,書函類的合同一般具有補充或附屬的性質,而且經常出現在”Agreement”或”Contract”類合同的附件中。當然書函類的合同對雙方當事人也有完全的拘束力。
例如:甲公司向乙銀行貸款,由丙公司做擔保人,通常甲公司與乙銀行會簽署一份總協議
(General Agreement) ,做為雙方往來的主要依據,再由丙公司簽署一份保證書(Guaranty)給乙銀行,而乙銀行每次撥款時,會發出一份授信書(Credit Letter或 Facility Letter)給甲公司,授信書上會載明授信額度,作為甲公司申請撥款的依據。由本例中三份合同可以看出,General Agreement 系授信的主要依據,甲公司和丙銀行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主要由 General Agreement來規范,而 Guaranty及 Credit Letter均為附屬在 General Agreement 架構下的小合同。丙公司因簽署了 Guaranty,因此對乙銀行負有保證義務,乙銀行因為簽署了 Credit Letter,因此對甲公司就發生了撥款的義務。
本書撰寫的方式,是針對名稱為”Agreement(狹義)”或”Contract”類型的合同文件做閱讀方法的說明,其原因即在于此類文件的合同結構復雜而內容完整,讀者若能掌握閱讀此類合同的要領,閱讀其它類型的英文合同時自然就”No Problem”沒問題了。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