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收看由市委依法治市辦、市司法局、衡陽公共頻道聯袂打造的《法在身邊》。日常生活中,親朋好友之間互相借錢是常有的事情。有人覺得借出去的錢什么時候要都可以,有人認為手握借條就可以高枕無憂,可他們往往忽略了一個的問題:借條也有“保質期”,過了“保質期”可能就不受法律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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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內容

【正文】

張三(化名)和小李原是好友,2011年10月,張三向小李借款120萬元,簽訂借條約定借款期限8個月,并附帶利息。

【同期聲】小李 市民

后來他只還了50萬元本金 我礙于情面每次都是電話催討 之后他沒有還錢 我只能訴訟至法院。

【正文】

被告方辯稱,主張本金和利息的訴訟時效于2023年7月屆滿,可以不履行義務。

【同期聲】小李 市民

2023年的時候 我曾找到他又打了一張借條 上面寫“尚欠本金70萬元 本人愿意繼續歸還”

【正文】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訴訟時效屆滿后,張三重新簽訂的借條表明他同意履行該項義務,此時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但利息債權再無明確表達,不再受到法律保護。最終,法院判決張三返還小李借款本金70萬元,駁回小李其他請求。

【同期聲】雷一思 湖南居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我們所講的借條“保質期”,其實是訴訟時效。這里特別需要注意兩個時間節點,三年和二十年。案例中雙方約定的有明確還款期限,那么從到期還款日期起,三年內為訴訟時效。

【字幕】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正文】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也就是說訴訟時效“過期”,債權人很可能敗訴。

【同期聲】雷一思 湖南居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小李能夠追回50萬元本金 和他積極申請權利的行為分不開 如果他沒有更新借條 很可能敗訴 小李的利息債權得不到支持 就是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后沒有明確表達或沒有證據證明

【正文】

律師介紹,辦理過的案件中,不少債權人在訴訟時效上吃了虧。事實上,只要債權人積極作為,證明一直在主張權利,都能讓欠條“保質期”重新“激活”。

【同期聲】雷一思 湖南居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與債務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或協議,或要求對賬、提供擔保等方式都可以使訴訟時效重新計算。我們平時需要注意保留律師函、信件、快遞票據、錄音、短信、微信聊天記錄、通話記錄等催討債務的證據或證明債務人同意繼續履行的各種證據

【導語】

有一句法諺是這樣說的,“法律不保護躺在權利上睡覺的人”,顧名思義,法律只保護那些積極主張權利的人,而不保護怠于主張權利的人。在這里也提醒大家,發現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要積極主動盡早主張,以免時效過期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