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拆遷案件的過程中,我們常常遇到委托人的房屋在征收過程中被認定為違法建筑,進而房屋被相關部門以違法建筑的名義強拆。

那么違建認定的標準究竟是什么?被征收方想拆就拆嗎?


筆者近期遇到的真實案例就是如此,被征收人收到了政府部門的《限期整改通知書》,并沒有在意,進而房屋被強拆,委托當地律師起訴強拆違法,勝訴。

進而要求國家賠償,然而結果是,賠償乃是按照違法建筑的標準進行賠償,此時在起訴撤銷違法建筑的決定早已過了起訴期限,悔之晚矣!!

實際上違法建筑的認定是相當嚴謹的,不按照法定程序,簡單地認定違法建筑,很可能是不合法的。

還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違法建筑都應被拆除。

想認定違建?也要看是否有資格認定!

認定違法建筑的前提是,具備認定主體資格。能夠認定違建的,主要有以下四個部門:

1、縣級以上城鄉規劃主管部門。

城鄉規劃部門屬于法定部門,城市中的違法建筑由該部門主管;有的地方將城鄉規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合并稱為“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那么該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有權對違建進行主管。

2、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該部門就是是一般老百姓所講的城管。城管部門本身沒有權利管理違法建筑,但城管部門若得到了省級人民政府的授權,則有權要求違建所有人自行對違法建筑進行拆除。

3、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在其執法范圍之內(鄉、村莊規劃區)有權對違法建筑進行管理。超出其執法范圍之外的地方則無權管轄。

4、自然資源部門。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自然資源部門(國土資源部門)有權認定農村的違法用地類違建并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但其卻不具備實施行政強拆的職權。

這一類實踐中不多見,一旦被征收人遇到了要保持警惕,好好考慮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否輪得到自然資源部門來查。

認定違法建筑的第一步——調查取證

就像認定某個人某個行為違法一樣,認定一個建筑系違法建筑也應當有相當嚴密的調查取證,用證據說話,以證據來證明。

征收部門對違法建筑進行認定,首先要調查違建房屋所有人的基本情況,必須有影像資料以及與違建房屋所有人的談話詢問筆錄。

調查取證工作,房屋在城鎮規劃區內的由縣(區)規劃部門承擔,房屋在鄉村規劃區內的由鄉鎮政府承擔,鄉鎮政府不能獨立完成的,可以由區規劃部門派員參與指導調查。

在調查取證的過程中,違建房屋所有人會被進行一些詢問,對此詢問以及簽署相應筆錄,違建房屋所有人應當保持高度謹慎。

行政執法實踐中,征收部門會要求違建房屋所有人簽《現場檢查筆錄》、《現場勘驗筆錄》、《調查筆錄》等常見筆錄,違建房屋所有人在簽字時,務必要注意筆錄上的內容,與自己所描述的事實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應當要求執法人員進行修改,如果執法人員拒絕對筆錄進行修改,不要在筆錄上簽字,否則將構成自認,具備法律效力。

進階工作——認定違法建筑與救濟

規劃部門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后,根據《城鄉規劃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于違法建筑的認定。

即使被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被征收人依然享有合法的權益:

1.陳述、申辯權。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必須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2.聽證權。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在違建認定過程中,這是被征收人需要重視的一項程序性權利,完全可以考慮在此時就委托律師參加。

塵埃依然不能落定-違建的拆除與救濟

1、作出責令限期拆除決定

很多違建房屋所有人認為,政府作出違建認定后就可以隨意地處置自己的違建房屋,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

政府對違法建筑調查取證后,不違反城鄉規劃但沒有辦理規劃建設審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補辦相關行政許可手續;

嚴重影響城鄉規劃的建筑,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行政相對人逾期未自行拆除違法建筑的,組織實施拆除行為。

所以違建房屋不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僅需補辦相關行政手續即可。

2、救濟程序

如果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筑的當事人不積極行使陳述權、申辯權等權利,就還剩下最后兩種救濟途徑,即依法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第44條的明確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也就是說,在行政復議和訴訟期間,政府無權強拆的,否則屬于違法。被征收人可以在接到限拆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總結

在現實的情況下,很多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認定違建往往是倉促而且不合理的,很多都沒有完全進行法定的認定程序,有很多被征收人只是收到了一張簡簡單單的《限期拆除通知書》,這很大程度上就有可能意味著認定違法建筑的程序本身就不合法,咱們作為被征收人在這個時候就應該警惕了,因為接下來可能面對以拆違代強拆的境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