締約過失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及表現(xiàn)形式(締約過失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是什么)
(1)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過錯而違背其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先合同義務,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由此給他方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過錯一方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2) 締約過失責任的表現(xiàn)形式
①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②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guān)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③當事人惡意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迷谟喠⒑贤^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④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締約過失責任的構(gòu)成要件
①締約當事人一方于合同訂立過程中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未盡必要的注意義務,即違反先合同義務。
②締約當事人另一方在客觀上發(fā)生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即該當事人因信賴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卻由于合同不成立或無效的后果所蒙受的損失。
③未履行先合同義務的一方有過錯,即締約過失責任屬于過錯責任。
④一方未履行先合同義務與另一方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guān)系。
⑤締約過失責任只能發(fā)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并伴隨著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等阻止合同生效的事實。
(4)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
一方在締約過程中基于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至于賠償?shù)姆秶瑧孕刨嚴娲_定,以受害人的實際損失為限,具體而言,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①受害方所支付的締約費用。
②受害方在締約過程中所遭受的人身、財產(chǎn)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③受害人的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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