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等,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6條和第8種是典型的合同責任,一起和放心簽來了解一下相關知識吧。

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有哪些?

民事責任的承擔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承擔兩種形式,這兩種責任形式都統一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34條之中。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民事責任形式有以下10種: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礙;

③消除危險;

④返還財產;

⑤恢復原狀;

⑥修理更換、重作;

⑦賠償損失;

⑧支付違約金;

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⑩賠禮道歉。

其中第6條和第8種是典型的合同責任。修理、更換、重作的責任通常發生在合同一方當事人所交付的物有質量瑕疵時。支付違約金的民事責任則是發生在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違約金進行了約定或法律規定違約金,義務人違約時。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