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女性參與社會工作程度越來越高,性別歧視、職場性騷擾、婚戀被PUA、家庭暴力等問題也日益凸顯。婦女合法權益的維護,離不開高效優質的司法保障。作為女性,必須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當前我國保護女性法律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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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從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等多方面,制定了非常細致完善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民法典》第1079條與第1091條明確規定了遭遇家暴的女性可以選擇離婚,并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家暴是對女性身心的踐踏,心懷期待,沉默忍受,但往往遭受一次又一次的打擊,因此,女性朋友們如果在婚姻中遭遇家暴,應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1082條還通過限制男方離婚訴權,對女方在婚姻中特定時期作出了特殊保護。該法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懷孕是大多數女性必經的一個過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體現了國家對職場女性懷孕期間的關心與照顧。該法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章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制度,主要內容是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等等,充分考慮了女職工的身體限制,最大程度地保護了女職工在職場中的競爭力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