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是指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用益物權的特征是:

1、用益物權屬于他物權、限制物權。因為這個用益物權不是所有權,不能說用了就是自個的吧,可以用,但是所有權不是自個的。

2、用益物權以占有為前提,以使用收益為內(nèi)容。用益,顧名思義,得先用上,用了還可以給自個帶來收益的。

3、用益物權的客體包括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主要是不動產(chǎn)。

用益物權有哪些分類呢?

傳統(tǒng)民法的分類:

1、地上權。這是指為在他人土地上營造建筑物、工作物或種植樹木而長期使用該他人土地的權利。

2、地役權。這是指為自己經(jīng)營和使用土地的方便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為了耕作而在必經(jīng)他人土地上通行的權利。

田間小路

3、典權。這是指支付典價后依約定占有對方的不動產(chǎn)并予以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4、永佃權。這是指支付佃租而在對方土地上永久耕作或放牧的權利。

耕作

我國《物權法》規(guī)定的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