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后警察處理流程是怎么樣的?(報警后警察處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派出所,每一個地區都會有派出所為人民服務,一般都是處理一些民事類的糾紛,有擾亂社會治安類的事件,比如當事人之間打架,導致當事人受傷的,或者是一些對社會能夠產生影響的案件,那么關于派出所對立案或不予立案是多久期限?
一、 派出所對立案或不予立案是多久期限?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確定不予立案的,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正規的流程是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若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在七日內送達控告人。
但很多地方根本不是很正規,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后七日內向原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原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后十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控告人。
派出所只能處理罰款500元以下的治安處罰,其他案件按照治安案件報治安大隊、刑事案件報刑偵大隊的規定,由這兩個部門負責。治安案件處理流程:
1、接處警,接受報案,立案,調查取證,告知,作出處罰決定(或出具調解協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九條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為了查明案情進行鑒定的期間,不計入辦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2、到時你可以到派出所找到具體辦案民警問問案件的進展,沒有辦理的原因,一般情況他們不會拖的,因為他們也會有業務考核,過期處理不了的案件,還要向上級回報原因的。
派出所對立案或不予立案是多久期限?我國的相關法律中沒有規定立案之前的時間期限,但是確定立案或者是不立案的,派出所應該在三日之內告知當事人,這個是有時間規定的,如果立案,就要進入公安的偵查階段,進而到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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