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微商銷售假煙 非法經營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微商銷售假煙非法經營案。

林某與李某系男女朋友關系。自2023年5月開始,林某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怎么定罪量刑 非法經營煙草100萬判緩刑,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朋友圈內銷售卷煙。李某明知林某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仍然按照林某的要求,幫助林某在中接單,協助林某進行卷煙交易。2023年11月至2023年2月期間,林某、李某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向他人銷售卷煙價值為717,296元,公安機關查獲的林某購買的尚未銷售的卷煙價值124,711.63元,二人非法經營數額總計842,007.63元。

2023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祁某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向他人銷售卷煙價值為元,公安機關查獲的祁某購買的尚未銷售的卷煙價值646.33元,祁某非法經營數額總計.33元。

2023年8月至2023年2月期間,肖某在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他人銷售卷煙價值為元,公安機關、煙草專賣機關查獲的肖某購買的尚未銷售的卷煙價值元,肖某非法經營數額總計元。

蘆溪縣人民法院認為,林某、李某、祁某、肖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其四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判處李某、祁某、肖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4年不等,并處罰金。查獲的卷煙均予以沒收;退繳的非法所得均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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