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駕駛人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時)
一、非法飆車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處二千元罰款,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涉嫌危險駕駛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拘役,并處罰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有哪些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處:三個罪名既然都規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處就是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間的區別。其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主觀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三、安全隱患
飆車行為一直是各國打擊交通違法行為的重點。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也為了最大程度地遏制在公路上飆車行為,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必要將飆車的行為以刑罰規制。具體而言,在公路上飆車多次、或者一次超速特別嚴重對公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隱患的,即使是沒有造成危害結果,也應當判處相應的刑罰;對于在公路上飆車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應當在交通肇事罪基礎上加重處罰,或者規定為單獨的罪名,加大處罰力度。
一方面專門制定防范飆車行為的專門法規,規定凡是未經公安部門批準的飆車行為均屬于非法集結,從源頭上遏制地下飆車可能帶來的危害;鼓勵公眾舉報非法集結飆車線索,對組織者和非法集結者區別不同情節予以處罰;另一方面可通過對“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司法解釋,將非法飆車行為納入該罪的規制之中,對造成嚴重后果的非法飆車行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予以嚴懲不貸。只有得到立法的積極響應,依法懲戒與社會教育并舉,才能從根本上遏止非法飆車行為,保障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進而維護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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