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致人死亡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1、故意致人死亡可能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構成故意殺人罪,首先必須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

以不作為行為實施的殺人罪,只有那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殺人的方法多種多樣,可以借助一定的兇器,也可以是徒手殺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險方法殺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對于教唆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或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去殺害他人的,對教唆犯應直接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二、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表現為什么?

1、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故意殺人的動機是多種多樣和錯綜復雜的。常見的如報復、圖財、拒捕、義憤、氣憤、失戀、流氓動機等。動機可以反映殺人者主觀惡性的不同程度,對正確量刑有重要意義。

2、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因此也就不在于故意,而在于“殺人的故意”和“傷害的故意”。

一般情況下,這兩種狀態都很容易區分,比如謀殺案中的傷害行為一般都存在殺人的目的,也造成了死亡的結果;又比如打架斗毆中的傷害行為,大部分都是為了發泄,不存在殺人目的,因此為故意傷害。

任何人都不得實施故意殺人行為,否則不管殺人既遂、還是未遂,都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涉嫌犯了故意殺人罪。至于實施了殺人行為之后,是否會被判處刑事處罰,需要結合現行刑事法律的相關規定確定。若是因為正當防衛殺人,則不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