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債務纏身產(chǎn)生邪念,持刀搶劫他人獲刑。近日,三原法院審結了一起搶劫案,被告人魏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魏某因債務纏身,2023年1月28日凌晨1時許,到事先踩點的三原縣生司巷中段路西一家按摩店實施搶劫,讓店內(nèi)被害人李某某為自己按摩,李某某帶魏某從隔壁鐵門上到二樓按摩房,魏某用左胳膊從背后將李某某脖子勒住,右手持刀架至李某某胸前,將李某某手機搶下,手機外殼內(nèi)有100元現(xiàn)金,魏某要求李某某說出手機解鎖密碼,遭拒絕,遂拿出攜帶的扎帶試圖捆綁李某某雙腳未果,魏某搶劫手機后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三原縣發(fā)展和改革局認定被搶手機價值人民幣3200元。2023年2月19日三原縣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魏某家中將其抓獲,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賠償被害人李某某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3300元,并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告人魏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表示自愿認罪,并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持刀以暴力、脅迫的方法搶劫被害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之規(guī)定,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關于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魏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構成坦白,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33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的意見,符合本案事實,本院予以采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