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是指經過一定時期,對犯罪不得再行追訴的一項制度。追訴時效的延長則是指在追訴時效進行期間,因發生法定事由,導致追訴時效無限延長,追訴時效不再受限制。

《刑法》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鑒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針對的是自訴案件情形,本文只針對公訴案件的“立案偵查”與“逃避偵查”進行討論。

近期法院系統組織最高法相關業務專家、基層法官、學者舉辦“刑事追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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