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7月06日16:30:52

新華社南京9月23日電(記者顏昊 劉巍巍)記者23日從在昆山市召開的“刑事和解制度”論壇上了解到,江蘇省蘇州市自2011年以來,已辦理輕微刑事案件和解208起,達成和解168起,40起處于當事人和解協商階段。

據了解,蘇州市公安、檢察、法院和司法部門從2011年5月起聯合開始試點輕微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刑事和解制度,案件當事人雙方在自愿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進行道歉、悔過和經濟賠償等,受害方表示諒解并要求公安機關從寬處理。

據蘇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陳躍進介紹,作為經濟發展快、流動人口多的一個城市,蘇州刑事案件90%的犯罪嫌疑人、90%的受害人是外來流動人口,且絕大多數屬于弱勢群體。大量受害人不光要求公安機關能夠盡早破案,打擊懲治犯罪,更希望能夠得到司法救助,挽回或減輕損失。

據統計,在蘇州公安的刑事立案中輕微犯罪案件一直占據案件總數的一半左右,特別是交通肇事、因瑣事糾紛引發的輕微傷害案件等占了一定的比例。這些案件中的刑事和解不僅減少了矛盾和社會沖突,使被害人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得到應有的體恤,為輕微犯罪嫌疑人提供悔罪自新的機會,還從整體上提升了社會司法效率。

然而,這一制度也引起了法學界和社會的爭議,反對意見認為其有“花錢買刑”的嫌疑。為了防止濫用刑事和解,蘇州警方開發出刑事和解辦案系統,借助互聯網案件告知測評系統,對符合條件的案件自動提示,公開告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將刑事和解案件納入公安機關內部跟蹤監督,規范民警辦案。

此外,對每一起撤銷案件決定的和解案件,三日內報送檢察機關備案,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監督,對達成和解的案件定期回訪。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宋英輝認為蘇州刑事和解試點已辦理208起輕微案件,蘇州的試點對新版刑訴法明年施行后的刑事和解實踐具有借鑒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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