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拒執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拒執罪量刑標準最少幾年?
公安部拒執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第一,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法院認為符合立案條件予以立案。
拒執罪量刑標準最少幾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1、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2、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拒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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