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打我什么情況下算正當防衛(別人打我什么情況下算家暴)
在征地拆遷中,有的征收方為了盡快完成征收工作,尤其是幾年前,在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達不成一致意見,無法簽訂補償協議時,通常就會采取一些暴力行為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可有的被征收人為了保護自己的家人,保住自己的房子及其他財產不被損害,通常會與征收方相關工作人員正面交鋒。
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征收人的防護行為或是上前阻止行為導致他人受傷的話,那么會不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呢?其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呢?下面我們先來看一下什么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含義
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所謂的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
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財產等權利的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違法行為。
一般情況下,如果其行為被判定為正當防衛,那么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中的規定,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在征地拆遷中,如果相關工作人員非法入侵被征收人家中,采取暴力行為實施逼遷,把被征收人非法拘禁,強行將被征收人拖出房間、對被征收人實施毆打等,那么此時被征收人采取的一些防護措施若對他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原則上來說,其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因為,凱諾律師提醒大家,實踐征收中,倘若遇到了一些陌生人突然闖入家中,強行打砸家里的物品,強制自己簽訂補償協議,搬遷等現象時,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實行防衛。
那么正當防衛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呢?
不過,另外還需要大家知道的一點是,是否屬于正當防衛,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來確定,不能隨意地來判定。但一般而言,正當防衛必須同時要滿足以下五個條件:一、正當防衛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三、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四、具有防衛意識;五、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它的主要意義在于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震懾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輕舉妄動。可以說正當防衛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衛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公民與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斗爭的法律武器。
那么,哪些行為不是正當防衛呢?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不是所有的打人行為都是正當防衛,以下9種行為則不屬于正當防衛:一是打架斗毆中,任何一方對他人實施的暴力侵害行為;二是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為;三是對尚未開始侵害行為的行為人,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四是對自動停止,或者已經實施終了的不法侵害的行為人實施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五是不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無關的第三者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六是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經喪失繼續侵害能力時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七是防衛挑撥式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八是對合法行為采取的所謂“正當防衛”行為;九是開始是正當防衛,但后來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我們以第一種行為來舉例說明一下,比如實踐中,雙方或是多人發生爭執,一人先動手,另一人不甘心打了回去,那么此時還手的那個的行為一般不屬于正當防衛。
不過,如果因瑣碎的事情發生爭執,雙方均不能保持克制的情況下發生了打斗,對于有過錯的一方先動手且手段時顯過激,或者一方先動手,在對方努力避免沖突時仍繼續侵害的,還擊一方的行為一般應為正當防衛。
說到這里,那么可能很多人就會想到目前正在越演越烈的唐山打女人事件。針對唐山打人事件,我們可以從很多視頻中可以看到,當時打人的男子很明顯是在對被侵害女生進行嚴重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因此在當時,無論是受傷害女生還是現場的其他人,在有能力保護自己的前提下,都可以與暴力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行為的人勇敢地作斗爭,制止不法侵害,就算在此期間,導致實施暴力行為的人傷亡,那么一般也不屬于防衛過當,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不過,正當防衛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不能隨意而為。所以雙方之間起爭執之間發生的行為是不是屬于正當防衛,應不應該負刑事責任,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但凱諾律師最后還是想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遷中,或是生活中有不法侵害他人合法財、人身安全的行為,受侵害的一方或是群眾還是需要勇敢地與實施暴力侵害行為的人做斗爭,千萬不要害怕,就算事后發生點什么,也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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