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甘肅8名未成年人毆打并活埋一名成年男子的新聞在互聯網上引起軒然大波。

實際上,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聞并不少見,但每一次都會引起巨大的討論。

一是因為未成年人原本應當是天真、善良的代名詞,因此每次出現惡性事件都格外令人震驚,二是因為未成年人在我們的法律體系中是受到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犯罪后很少能夠得到相應的懲罰,因此令人格外氣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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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形勢嚴峻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和網絡信息技術發展,未成年人的身體和心智相比于過去都更顯成熟,這也導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勢更加嚴峻。

根據最高檢今年6月1日發布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2023)》顯示,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數量出現反彈,且呈現低齡化趨勢,盜竊罪、聚眾斗毆罪、強奸罪等五類主要犯罪占比超過三分之二。

202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5379人,受理審查起訴73998人,而實際實施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無疑超過上述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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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責任年齡降低

過去,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無論實施什么犯罪行為,均不負刑事責任,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也僅對8種嚴重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023年,大連一13歲男孩殘忍殺害10歲女孩,但因其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最終未能定罪量刑。

為了適應未成年人犯罪趨勢的變化,2023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將刑事責任年齡下調到12周歲。

根據該修正案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按照以下規定負刑事責任:

1、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對任何犯罪行為均不負刑事責任。

2、12至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且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除此之外的情形,不負刑事責任。

3、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對任何犯罪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甘肅8名未成年人毆打活埋成年人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活埋行為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且致使被害人死亡,情節惡劣,如果他們已經年滿12周歲,那么一經最高檢核準,就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當然,鑒于他們屬于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且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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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師建議

雖然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僅有少數可以被定罪量刑,但這并不意味著毫無代價,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為未成年人的犯罪所造成的損失承擔侵權責任。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十分復雜,是一系列社會問題和家庭問題共同作用的結果。

律師在此呼吁,與其期待刑罰的事后懲罰,不如家長及早干預,對未成年人進行正確的教育,以免孩子誤入歧途,耽誤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