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吸毒怎么處罰?

需要收監處理,會被收監獄執行原判刑期,監外執行又犯罪的,被收監羈押,未執行刑期及新犯罪判決刑期合并計算執行。對于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構、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構。

暫予監外執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執行刑罰一種變通方式,其實質仍是一種處罰,因此,暫予監外執行的時間,通常都會計算在刑期里面的。當罪犯又犯新罪時,就會出現刑期計算的問題了。罪犯因犯新罪或出逃被抓被捕的,剩余刑期仍要繼續執行,而犯新罪的刑期,通常是和剩余刑期一并執行的。

二、申請監外執行多久可以批下來?

1、對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由所在監區(分監區)集體研究,提出意見,經監獄主管部門審核,并經主管監獄長同意,依據服刑人員的病殘情況,到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做病殘鑒定;

2、監獄根據病殘鑒定結論,集體研究審查;

3、經研究同意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的,要確定取保人,并辦理取保手續;

4、監獄將服刑人員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材料,報省監獄管理機構審批。省監獄管理機構暫予監外執行審批小組每月集體研究一次,有死亡危險的及時辦理。批準部門應當將批準的暫予監外執行決定通知公安機構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檢察院;

5、暫予監外執行的服刑人員由取保人帶回,并及時到公安機構報到。取保人要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三、監外執行申請條件是什么?

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對于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于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開具證明文件,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審批。

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后1年計算。

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吸毒要收監,申請監外執行必須由犯罪嫌疑人所在的監區集體決定并提交意見,等監獄主管部門審核,然后報上級監獄管理部門批準。批準監外執行并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和審核程序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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