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參與詐騙如何判?

1、未成年參與詐騙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實施詐騙行為的公民若并沒有滿十六周歲,那么并不會被判處刑事處罰。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區別是什么?

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區別包括主觀目的、犯罪手段、財物數額要求和侵犯的客體,均有不同。

1、侵犯的客體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后者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侵犯對象不同。

前者的對象既包括錢財等物質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質性利益、后者的對象則僅限于錢財。

3、構成犯罪的手段不同。

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地位、職稱的方法進行欺騙、后者則可以用任何方法進行詐騙。

4、犯罪數額不同。

前者的成立不以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為要件、后者則必須達到規定的數額才構成犯罪

5、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行為人可以是追求物質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質性利益、后者則僅限于非法占有物質性利益(公私財物)。

不管公民是否是未成年,否不得實施詐騙行為,大部分公民實施詐騙行為的目的,是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財產。根據規定,詐騙金額若是達到一定的標準,就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涉嫌犯了詐騙罪。一旦罪名成立,即使犯罪分子是為未成年人,也有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