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量刑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1、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2、個人受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l0萬元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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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受賄數額在5千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矛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千元,情節較重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1)情節較重,是指犯罪手段狡猾惡劣;行為人既貪贓又枉法;受賄行為給國家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是累犯、共犯中的主犯;受賄后又參與、支持其他犯罪活動:訂立攻守同盟,銷毀罪證,拒不坦白退贓;在對外活動中,向外商索賄受賄等。

(2)情節較輕,一般是指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沒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沒有給國家或集體造成嚴重損失;案發后坦白交待事實經過,并退了贓款;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現等。

5、對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受賄數額處罰。

6、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減輕處罰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對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積極退贓的,且在重大生產、科研項目中起關鍵性作用,有特殊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用緩刑,但必須從嚴掌握。

對行賄罪處罰應加強罰金刑的適用

罰金刑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我國現行刑法符合世界刑罰發展趨勢,引入經濟刑罰觀,改變過去片面強調生命刑和自由刑的立法傾向,調整了刑罰結構,規定了大量的罰金刑,這對遏制經濟犯罪和財產犯罪有明顯的針對性,并能發揮公正與效益兼容的不可代替作用。但現行刑法對盜竊、搶劫等財產型犯罪普遍規定了并處或單處罰金刑,而對行賄、受賄等經濟型犯罪只規定單位犯罪可處罰金,對個人沒有作出相應規定。筆者認為,對行賄等經濟型犯罪的個人沒有理由不能適用罰金刑,相反對其適用罰金刑比對盜竊等財產刑犯罪適用罰金刑,更能體現刑罰的相當性、有效性和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