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單位為犯案主體的案件統稱為單位犯罪。

單位犯罪是以單位整體為領導意識的,在刑罰時有時并不上升至單位個人的責任。

單位犯罪的刑罰內容與一般意義上的犯罪也有所差異。

那么單位犯罪刑罰原則是什么?

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單位犯罪刑罰原則是什么?

刑法第31條規定: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處罰原則

(一)單位犯罪的兩罰制刑法對單位犯罪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采取兩罰制。

在兩罰制中,對單位是判處罰金,判處罰金采取無限額罰金制,即對罰金的數額未作規定。

在兩罰制中,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是判處刑罰,這里的刑罰包括自由刑與罰金,主要是自由刑。

對個人判處自由刑的,又有以下兩種情況:

(1)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判處與個人犯罪相同刑罰。

例如刑法第220條規定: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侵犯知識產權罪——引者注)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這里所謂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就是指依照對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2)在少數情況下,判處低于個人犯罪的刑罰。

例如個人犯受賄罪的,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但根據刑法第387條規定: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見,在單位犯受賄罪的情況下,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的刑罰遠輕于個人犯受賄罪的情況。

(二)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刑法在某些情況下規定了單位犯罪的單罰制,即只處罰自然人而不處罰單位。

例如刑法第396條規定: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這里刑法規定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但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而不處罰單位。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單位犯罪刑罰內容最重要的標準是兩罰制的原則。

一般情況下來說,單位犯罪對于單位最主要的刑罰是罰金處罰。

對于單位領導人來說主要是自由刑罰和罰金處罰。

至此可以看出,單位犯罪的刑罰內容主要是從單位與個人兩個方面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