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德法務 研究員 小新】

生命權,指自然人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利;身體權,指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健康權,是指自然人的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的權利。

身體權和健康權的區(qū)別:如果侵害他人身體并造成功能損害時,是侵犯了健康權;如沒有造成功能損害的,是侵犯了身體權。

現對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的規(guī)定進行簡要總結和學習。

一、 法定救助義務

當生命權、身體權及健康權遭受侵害時,具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及個人應當及時施救。如,醫(yī)院對患者的緊急救治;承運人對旅客突發(fā)疾病的救助;銀行、賓館等特定場所對顧客的安全保障義務等。

二、 相關規(guī)定

1、 人體捐獻的特殊規(guī)定

(1) 人體捐獻只能是無償的;

(2) 必須是年滿18周歲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方可自主決定;

(3) 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4) 自然人生前明確表示不同意捐獻的,不得進行捐獻;

(5)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決定捐獻,且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 禁止買賣人體細胞、組織、器官和遺體。

3、 人體臨床試驗,必須經過法定程序。

4、 人體基因、胚胎有關醫(yī)學或科研活動必須遵守法律及相關規(guī)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5、 性騷擾應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單位承擔預防、制止義務。

性騷擾的受侵害人不區(qū)分性別,也不區(qū)分是否成年,是否為異性。

6、 剝奪、限制行動自由或非法搜查身體,應承擔民事責任。

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搜查身體只能由法律進行規(guī)定,如: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禁毒法等,且必須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