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入室盜竊罪量刑標準(多次入室盜竊罪量刑標準是多少)
搶劫是指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護人或者持有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財物或者立即將財物搶走的行為。
網友咨詢:
2023年4月至10月,黃偉深夜入戶,采用暴力、威脅手段搶劫作案8起,其中,犯罪未遂3起、犯罪中止1起,劫取財物共計價值4170元(人民幣,下同)。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黃偉采取翻窗、撬門等方法入戶盜竊作案18起,其中,犯罪未遂2起,竊得財物共計價值39963元。黃偉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湖北志民律師事務所馬襄平律師解答:
黃偉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入戶以暴力、脅迫方法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多次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黃偉如實供述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三起盜竊犯罪事實,具有部分自首情節。黃偉在刑罰執行完畢之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黃偉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馬襄平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是指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