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不予受理決定書內容是什么?
一、國家賠償不予受理決定書內容是什么?
國家賠償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賠償請求人:王xx,男,生。
賠償請求人王xx于20xx年5月12日以無故拘留為由,向本院申請國家賠償。
經審查,本院認為,賠償請求人王xx的申請不屬于國家賠償的受案范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賠償案件立案工作的規定》第九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賠償請求人王xx的國家賠償申請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年××月××日
(院印)
二、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可組織賠償義務機關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協商。
最高法賠償辦負責人稱,實踐中,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之間通過協商解決賠償爭議,或是在賠償委員會組織下,通過協商解決賠償爭議的情況并不少見。尤其是對損害事實難以查清的案件。實踐證明,通過協商解決賠償爭議,可提高辦案效率,為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提供平等對話、友好商談的機會,利于社會穩定。
因此,規定明確賠償委員會可組織賠償請求人與賠償義務機關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額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進行協商。如達成協議,賠償委員會審查確認后應當制作國家賠償決定書。同時明確,賠償委員會組織協商應當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則,一方或者雙方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賠償委員會應及時作出決定。
三、申請國家賠償的時效是多久?
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按受理程序辦理。經依法確認有刑事賠償范圍情形的,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要申請國家賠償的話,需要遞交書面的申請書,然后就是由具體的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來進行一定的審核,如果發現不符合生命條件,就可以作出國家賠償不予受理決定書,在這里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決定書內容應該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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