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犯罪后,第一步是會作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刑事拘留,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30天,然后加上批準審查的時間,最長時間不超過37天的刑事拘留時間,如果已經38天沒有放人,那么多半是批準逮捕了。

01刑事拘留滿37后沒有釋放,通常案件已經被檢察院批準逮捕

刑事拘留是很嚴格的事情,公安機關會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來推動案件的進程,如果在拘留期限即將滿的時候,面臨兩種選擇,一是提交證據向檢察申請批準逮捕,注意公安機關沒有決定逮捕權利。二是直接釋放嫌疑人。

而在拘留期限已經滿了沒有釋放當事人,基本上就是被檢察院批準逮捕了,當事人的家屬有可能會收到逮捕通知書,如果沒有收到自己也可以向辦案機關打聽消息,這種情況公安機關必須給個交待的,所不用害怕去詢問。

02當然也有公安機關超期羈押的可能

辦案機關案件也很多,同時工作壓力也大,難免會工作出錯,對羈押期限沒有計算準確,或者是計算錯誤,導致該釋放的時候沒有按時釋放。

這類情況如果查實的話,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國家賠償,限制人身自由錯誤的行為,辦案機關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家屬可以委托專業人員去對接和溝通這些事情,因為有些時候家屬計算的時間并不一定是準確的,或者有的情況不能全部掌握。

結語

其實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家屬就要想辦法與其保持聯系,最好就是委托一個律師去會見,這個時候只有律師能見到當事人刑事拘留38天沒放人,預示著什么后果?,可以教導一些應對訊問的方法,刑事案件不同民事案件,請律師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嫌錢高,可以只委托一個階段,至少有讓自己人心里有個底,少些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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