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其實是世界范圍都普遍存在的現象,而酒后駕駛也是一個世界難題,在各國的交通事故中,飲酒駕駛都是道路最大的安全隱患之一,所以,包括我國在內,絕大多數國家都對于“酒后駕駛”有著十分嚴格的懲罰機制。

眾所周知,世界上主流的汽車、摩托車其實都是不能飲酒后駕駛,而在我國,還存在一個具有創新性的交通工具,那就是電動車,那么,飲酒后到底能不能騎行電動車,酒后騎車會怎么罰?這些是很多車主不夠了解的,小行家借著中山交警對此的回復,和大家聊聊關于電動車酒駕的那些事。

電動車主對“酒駕”缺乏敬畏之心是常見現象

而對于“飲酒駕駛車輛”的定義,在很多人的腦海中其實是指四輪的機動車或一些時速比較快的車輛,像自行車、電動車這類低速的交通工具,不少車主并沒有一個清晰的概念,再加上這類車一般不會被查車,所以很多人以為飲酒后是可以騎行電動車或自行車,甚至也有車主知道不能騎,但是因為抱有僥幸心理,對于電動車“酒駕”缺乏敬畏之心,這些都是常見現象。

但是,不允許就是不允許,8月5日,廣西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四大隊車管業務處理窗口就遇到一位很“膽大”的電動車主,一位大爺騎行一輛剛剛購買的電動車去辦理上牌登記,但是在辦理業務的時候,工作人員發現車主身上散發出酒氣,于是對大爺進行了酒精吹氣檢測,得出的結果,酒精吹氣含量檢測值為47mg/100ml,已超出20mg/100ml標準,屬于酒后駕駛行為。通過鑒定,打車騎行的電動車達到了機動車標準,而且大爺屬于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根據規定對該車主罰款13000元,并暫扣車輛、批評教育的處罰。

而大爺解釋道,自己是剛剛夏天干完農活,在吃飯的時候喝了一杯白酒,現在也屬于清醒狀態,自己也不知道喝點酒不能騎行電動車,才騎著新買的電動車和所有材料也辦理業務,自己要是知道喝酒不能騎車,也不會“自投羅網”,這種說法獲得了不少網友的認可,不少網友認為,電動車不能酒駕其實是宣傳不到位,才導致了不少人根本不知道這種情況,應多加強宣傳,并且以教育為主,罰款為輔。

電動車到底能不能酒駕,交警給出回復

其實像這樣的案例不在少數,小行家甚至看到過,有駕駛人知道自己要參加聚會需要喝酒,故意不開車前往,而是騎著電動車去參加活動,而在被查到、處罰的時候自己還覺得委屈,對于電動車到底能不能喝酒,飲酒后怎么處罰,這些問題也一直有交警進行回應,近期,中山交警就在公眾號進行了正式的回應。

從中山交警回復中,基本上看可以看到各個不同程度的酒駕處罰標準,包括了: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處50元罰款,酒后駕駛超標電動車,處罰2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處6個月以下拘役,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小行家要解釋一下這個超標或違標電動車的概念,電動車在2023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實施之后,它被定義為時速25公里/小時,電機功率為400W,帶有腳踏騎行功能,電池電壓48V以內,符合這些標準屬于電動自行車,而超過這個標準,就屬于超標電動車,也就是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

電動車“酒駕”雖然車主之間存爭議,但多地已在“嚴查”

其實對于電動車能不能“酒駕”,車主之間還是有爭議,有的車主就認為這一點很好,喝酒后騎行電動車十分不安全,出了交通事故自己還要擔責,要為家人多考慮想想,喝酒無論多少,都不要酒駕,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安全出行。

當然,也有車主覺得,喝酒后并不一定代表所有人都會頭腦不清醒,適當的飲酒只要意識清晰,就可以騎行電動車,否則電動車又不能代駕,難道要推著回家,雖然車主之間還存這些爭議,但多地其實已經在“嚴查”電動車的酒駕行為。

深圳、貴州、常熟、中山、興義、廣州等多地都在近期公布了對于電動車酒駕的查處,而有更多地方在較早之前,就把電動車酒駕列成為常態化查處的行為,無論是電動車還是摩托車還是汽車等機動車,酒駕行為都是道路治理重點查處對象。

小行家的建議:根據數據顯示,世界上有50%到60%的交通事故與酒后駕駛有關,而在我國,每年酒后駕駛引起的交通事故達到數萬起,有人說電動車是“馬路殺手”,有人說老年代步車是“馬路上”,其實真正的交通事故“第一殺手”就屬酒后駕車,無論是駕駛哪一種車型,對于道路都是具有很大的安全隱患。

雖然電動車相比其他的交通工具,確實存在速度不快、安全性相對較高,而且電動車在管理上比較寬容,但是如果抱著這些理由去酒后駕車,其實只是抱著僥幸心理,即便它酒后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概率會低于汽車,但是一旦發生,就是讓人追悔莫及的事情,尤其是電動車雖然很安全,但卻是在防護措施上比較差的交通工具,一旦和其他車輛造成了直接撞擊,電動車都是非常“弱勢”的一方,也真因為有著一樁樁、一件件已經發現的慘痛案例,才讓交管部門對于電動車酒駕方面治理絲毫不放寬容,所以,無論從道路安全考慮,還是自身安全考慮,我們都應該和電動車酒駕大聲說“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