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搶劫咋變猥褻了?哪個罪更重!
【案 由】搶劫罪。
【案情簡介】
被告人覃某,男,1987年X月X日出生,壯族,戶籍所在地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橋鞏鎮橋鞏村民委X街X號。
公訴機關訴稱,2019年3月6日11時許,被告人覃某尾隨被害人豆某行至深圳市光明區玉塘街道根玉路口公交站后,突然從后面卡住豆某的脖子、捂住其嘴部,同時伸手搶豆某隨身所帶的手提包 (包內有現金396元人民幣、蘋果牌手機一部及居住證、社保卡、銀行卡等)。遭到豆某的強烈反抗后,覃某將其拽倒在地致其頭部流血后逃跑。
被告人覃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覃某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爭議焦點】
被告是否構成搶劫罪?是否存在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
【處理結果】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經過調查審理后強制猥褻可以取保候審嗎,作出(2019)粵0306刑初2691號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覃某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6日起至2019年10月5日止。罰金限于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向本院一次性繳納)。
二、扣押的衣服一件依法予以沒收。
【案例評析】
本案中被告被指控涉嫌搶劫罪,但是經國暉辯護后以強制猥褻定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搶劫罪的最低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強制猥褻罪的法定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被指控涉嫌搶劫罪后,其妻子委托國暉律師為其辯護。國暉律師接到委托后強制猥褻可以取保候審嗎,立即會見被告人,在了解案情后提出辯護意見,認為覃某不構成搶劫罪,原因如下:覃某并沒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犯罪故意,也沒有實施搶劫被害人財物的犯罪行為;覃某沒有實施搶劫財物的犯罪行為,覃某對被害人的侵害屬于強制猥褻,對于強制猥褻的故意和行為,覃某自始的供述穩定一致,也與現場監控視頻所呈現的事實相符。最終,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意見,判決覃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本案例根據國暉律師事務所(2019)檔案編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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